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

四萬塊換一塊

最近看到有幾篇文章有提到,政府發行新臺幣取代舊臺幣,用四萬塊換一塊的方式掠奪了臺灣人民的財富。光看到這裡,我只會覺得這種論調應該只是用來罵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吧,如果當時的兌換率是一塊換四萬塊,那這些人會不會說是國民黨來臺灣發錢?

我以前就覺得新臺幣這名詞很奇怪,難道還有舊臺幣不成?結果真的有。在國中時,魏季美老師的課堂上,他說他小時候,家裡買了棟房子,付款時間在發行新臺幣之後,最後付了新臺幣六元。當時我只知道以前還有舊臺幣,有四萬塊換一塊這回事,不過並不知道這樣作有什麼意義。

剛剛看了這一篇文章:裡面就有提到四萬塊換一塊是掠奪民間財富,我就想稍微研究一下這件事。

我先在維基百科中找到新臺幣的條目,在簡史中找到發行新台幣原因的三種說法:


  1. 官方說法,1948年上海的金融危機,法幣貶值使得舊臺幣一起貶值,使臺灣物價急遽上揚
  2. 動員戡亂時期,政府把臺灣的民生物資運到大陸,使臺灣物資缺乏,物價上漲。
  3. 上海金融危機時,蔣經國以政治力強制規定舊臺幣與金圓券的兌換率,反而導致舊臺幣金圓券大貶的拖累。1948年11月後,「適逢京滬局勢緊張」,舊臺幣發行額,從1946年的53億元到1949年6月14日幣制改革前達5,270億元。1949年物價為1945年之7,000餘倍。

第一點完全沒講到重點。法幣在臺灣不能流通,所以法幣貶值不應該使舊臺幣一起貶值。
第二點說的是物資的供給量不足,這個很容易理解。
第三點前半部也是不清不楚,後半部說的是印太多鈔票所以通貨膨脹。
從這三點看來,說四萬塊換一塊是在掠奪民間財富的說法並不正確。物資缺乏加上政府為了應付開支,印了太多舊臺幣導致通貨膨脹才是真正的兇手。可是我還是不知道為什麼發行新臺幣可以解決這些問題,或者說,為什麼要發行新臺幣。